济农字〔2024〕14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2-05 14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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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 济宁市财政局

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

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

济农字〔2024〕14号


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,济宁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、财政主管部门:

根据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鲁农计财字[2024]3号)精神,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,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、准确发放,现就做好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

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,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植主体(含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)。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,各县(市、区)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持续健全工作制度,制定详细核定方案,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、准确。要通过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、互联网等新闻媒介,采用明白纸、宣传车、农村“大喇叭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,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、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,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。要进一步明确乡镇(含街道办事处,下同)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、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、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,把核实、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,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、形式化。

二、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

(一)种粮主体自报告。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,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。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,合理确定上报时限,切实做到应报尽报,防止漏报现象,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,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,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,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。

(二)村级初核。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,包括:申报人、地块位置、实际种植面积等。核实无误后,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,确保不漏报、不虚报。

(三)乡镇审核。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,并进行实地抽查。审核无误后,通过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”上传(系统使用另行部署),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。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、种植面积、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
(四)乡村两级公示。严格落实“两级公示”制度,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。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、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,公示期不少于5天;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、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,公示期不少于5天。乡镇政府负责收集、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,并于公示结束后,一并上传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”。公示无误后,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系统。

(五)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,复核内容主要包括:资料是否齐全、流程是否完备、档案是否规范等。复核无误后,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、种植面积等材料,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,于4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报送面积核定情况文件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、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。

(六)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,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,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,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系统发放到农户,6月底前发放到位。对发放过程中,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,导致按120元/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,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,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。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,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。

(七)发放情况上报。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整理小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、补贴资金发放数额、县级财政垫付(含佐证材料)等情况,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。
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

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、提升耕地地力、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,面广量大,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。各级财政、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,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,加强协调配合,按照各自职责,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,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,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,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。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。对政策落实不力、敷衍应付的,要进行约谈、批评和通报,严肃追责问责;要加强与纪委监委、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及时查处虚报面积、私立户头、村干部代领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,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联系方式:

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 蔡文良   2231236

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   刘  洋   2967377

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       姜文悦   2606063


济宁市农业农村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济宁市财政局

2024年2月3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
PDF版:济农字〔2024〕14号  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.pdf
文字版:济农字〔2024〕14号  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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